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陷阱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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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时间: 2021-07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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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租赁合同是维护双方利益的载体,但仍有人在合同中动手脚,因此我们必须了解一些办公租赁合同签订过程中常见的陷阱,以下为您详细介绍,希望对您的办公选址有所帮助。


(1)办公大楼出租人的主体资格。办公大楼是房地产,办公大楼出租人必须有住房所有权和使用权。如果是所有者,必须依法取得房地产票的使用权人,必须有合法的租赁证明书和允许租赁的书面证明书。此外,如果是数人共有的房子,必须得到共有者的书面同意。


(2)办公用途。签订办公租赁合同时,必须确认房屋租赁的用途。租赁商店或办公楼都是商业住宅,不能居住。


(3)租赁期限。按照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,超过20年的,部分无效。租赁期满后,双方可以续签租赁合同,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签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。签订办公租赁合同时,必须注意确定租赁期限。


(4)装修补偿。租赁双方应当在办公大楼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住宅是否可能装修,双方应当约定租赁期结束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,是恢复原状,还是如何操作。如果没有约定装修处理方式,租赁人违反合同,租赁合同解除的,租赁人应当赔偿租赁人的装修损失的租赁人违反合同的,租赁人应当补偿租赁人。


(5)转租办公大楼。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不可抗力,企业可能会遇到转租办公大楼的问题。租户是否允许租户转租,应在办公大楼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。如果租户未经租户同意转租,租户可以解除合同。


(6)办公大楼租赁合同的登记。双方合同成立后,合同当事人应当将租赁合同送到当地住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。未登记的租赁合同也是有效合同,但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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